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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村老人和小儿子通常不分家河南农村老人家产全部给儿子
来源:安博电竞链接    发布时间:2025-08-02 14:43:34

  笔者在东北农村调研发现,当地的老年人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子代对老年人普遍都比较孝顺和尊重,并且流露出的是真感情,并非为了做给别人看。

  笔者在吉林省长春市干沟村采访过一位50岁左右的村医.当聊起他已经去世十几年的父母时,这位村医当着我们的面多次流泪。他说自己对父母很有感情,他们于2001年同一年去世,当时心里的感觉无法形容,像天塌下来一样,并且还写了一篇题为《黑色2001》的文章纪念自己的父母。这位村医对父母的感情在当地并不特殊,依照我们的调研,当地大部分家庭的子代对父母都非常有感情,而且将父母照料得很好,老年人在家里不愁吃、不愁穿,还有较高的地位。

  干沟村一位73岁的老年人生动地向我们描述了什么是老年人在家里有地位。他说:我没钱了,直接吱一声,儿子就会给。我都是直来直去,单刀直入。有不合理的事,我也敢说,敢跟他辩论,不受约束。我不是在背后说,是当面说,说完拉倒,至于你怎么理解,是你的问题。当然,当地的老年人并不会无理取闹,他们也很为自己的子女着想:老人不是太上皇,不会一手遮天,现在比较平等,家庭很温暖,摩擦比较少。一般,老人都是按儿子说的办,不掺和儿子的事。如果儿子通情达理,老人可以大胆一点说。如果儿子、媳妇不通情达理,老人就不说了,不然你能天天打仗?老人忍了,避免矛盾激化,若不这样家庭就不好了。但是大部分儿子都不会让老人受气。老年人在家里有地位,实际上意味着他们拥有一定的主体性,在家庭内部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而非完全依附于子代家庭。

  在家庭转型过程中,随着农民家庭面临的压力慢慢的变大,家庭关系也面临重塑。在此过程中,老年人地位普遍呈下滑的趋势。那么,为何东北农村在当前仍然保留了比较有序和良好的养老秩序?这与当地的人地关系有很大关联,以下具体分析。

  东北农村人均土地较多,笔者调研所在的干沟村,人均土地面积为4~5亩,户均为15~20亩。并且,东北农村以平原地形为主,种地很方便,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农业对于当地农民而言仍然很重要。正是由于农业剩余比较丰厚,村庄内部的获利机会相对较多,当地农民开始外出务工的时间晚于全国中等水准。当地大约从2005年之后才开始兴起外出务工的潮流,并且一般都是季节工,即农忙时节在家务农,农闲时节外出务工。除一些土地较少的家庭之外,很少有农民家庭完全放弃土地全家外出务工。人地关系和农业剩余不仅影响了农民家庭的分工模式,还塑造了比较完整的村庄社会生活,进而对当地的家庭关系和养老秩序构成影响。

  首先,东北农村相对宽松的人地关系以及丰厚的农业剩余,塑造了以夫妻分工为主的家庭分工模式,进而降低了养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般而言,子代赡养老人需要付出两种成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主要是指当赡养老人与外出务工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时,对子代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经济成本主要是指赡养老人需要付出的物质资源,其中最大的开支是医疗花费。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赡养老人不仅经济成本较小,而且时间成本也很低。那时村庄社会是相对封闭的,农民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其生产和生活都是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完成,因此照料老年人的时间成本非常低,并不会因为照料老人而对家庭经济收入构成巨大影响。此外,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医疗技术不发达,即使老人生病了也难以检查出来,大多数是自然死亡,因此赡养老人要消耗的经济成本也较低。并且,传统社会中人均寿命相对较短,子代赡养老人的时间也很短。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剧,封闭的村庄社会逐渐被打破,农民开始进传的家被重塑传统的代际关系也面临新的考验和冲击。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的背景下,当前我国中西部大多数农村地区都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此模式建立在人地关系比较紧张、农业剩余相对不足的基础之上,半耕的不足促使家庭内部有劳动能力的成员都倾向于优先外出务工,只有等到外出找不到工作时,才退回农村务农。笔者在中西部农村调研发现,50多岁外出务工的农民(尤其是男性)不在少数。50多岁的中年一代,其父母差不多七八十岁,正是需要子代赡养和照料的时候,而此时中年夫妻要么是一起在外务工(如果没有带孙代的任务),要么是男性在外务工,女性在家料理家务。在此背景下,赡养老人的时间成本就很高,如果要在家赡养老人,自然会减少外出务工的时间。此时,如果农民家庭面临的压力较大,比如子代结婚的压力、城市化的压力以及教育的压力等,就必然会选择以外出务工积累更多资源为主,从而相对弱化对老年人的赡养;而如果面临的发展压力不大,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则可以及时回村照料。

  而在东北农村,人均4~5亩、户均15~20亩的土地规模不仅使得农民家庭的农业剩余相对充裕,而且在乡村社会内部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比如跑运输、当经纪人、开小卖店、开粮食收购点等),从而使得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农业和农村。在此背景下,当地农民家庭主要以夫妻分工为主,代际分工并不明显。一直到2005年左右,由于打工经济的普遍兴起,以及当地对子代教育的重视,如今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大都接受了大专以上的教育,因此基本都在外地有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工作,从而在农民家庭中慢慢的出现了代际分工的现象。但当地40岁以上的农民是以夫妻分工为主。农忙季节,夫妻一起在家务农;农闲季节,男性一般会外出打零工(通常在本省范围以内),女性则在家料理家务,顺便在村庄附近打零工。老年人则是家庭内部的辅助劳动力,主要帮忙料理家务。在此背景下,赡养老人的时间成本很小,即在家赡养老人对中年一代的经济收入影响不大。可见,在东北农村,宽松的人地关系塑造了以夫妻分工为主的家庭分工模式,即使外出务工也是季节性和暂时性的,以此来降低了养老的时间成本,进而时传统的养老秩序得以延续。

  其次,充足的农业剩余不仅影响了农民家庭内部的分工模式,而且还塑造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整的乡村生活,从而使得村庄舆论在一些范围内能发挥作用。赡养老人是子代天然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是可以道德化的,能进入村庄的公共领域和舆论范围。相对而言,丈夫妻子的关系则是更为私密性的,村庄舆论﹣般不会介入。在当地村庄社会的语境中,养老不仅是家庭的私事,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是村庄内部的公共事件,村庄舆论可以介入养老领域并对之进行评价,进而影响子代在赡养老人时的行为逻辑。笔者在东北农村调研发现,如果儿子对自己不好,老人可以到村庄的公共场合(如小卖店)去说,如此一来,这个儿子就会变得很被动,并且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谴责。干沟村一位50多岁的男性说:不孝顺的人,村里人一定知道,老人会在村里说,(即使)老人不在村里说,也会和亲戚说,亲戚也会传到村里。谁家对老人好,对老人不好,都要出来说。对老人不好的,老人更要在村里去说,说出来出出气。能够正常的看到,在东北农村,养老之所以能够进入村庄公共领域,成为村庄内部的公共事件,一方面在于老人的地位比较高,他们在受到不好的待遇时敢于在村庄公共场合中表达,另一方面在于当地乡村生活比较完整,在村的农民很多,并且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仍然需要在村庄内部完成,因此村庄舆论会对农民个体构成压力,农民在一些事情上仍然会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在当地农村,如果一个儿子对自己的父母不好,那么他在村里是很没有面子的。

  再次,东北农村相对宽松的人地关系和充足的农业剩余,使得当地农民家庭一直以来的资源积累能力都比较强,家庭资源比较丰裕,这为代际关系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东北地区属于原子化村庄,村庄社会结构并不强,村庄政治氛围不浓,家庭政治也被进一步稀释。在原子化地区,家庭关系的好坏主要是靠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代际关系也是凭良心、讲感情,而并非受村庄社会结构或家庭伦理的约束。在此背景下,在家庭资源比较丰裕的地区,代际之间的情感具有表达的可能性和空间,代际关系普遍较好,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也很好,东北农村就属于这种类型。而在家庭资源比较紧张的地区,代际之间的情感表达空间被极度压缩,代际关系就可能变得比较紧张。可见,东北农村老年人良好的养老状态与当地一直以来较为丰富的家庭资源有很大关系。

  此外,充分的农业剩余还使得老年人的土地和劳动力对于子代家庭而言很重要。前文述及,当地农村人均占地4~5亩,如果是两个老人,就有10亩左右的土地。在此情况下,老人无论跟着哪个儿子一起过,那个儿子都不会感觉自己吃亏了,并且老人还能成为家庭重要的辅助劳动力。

  总体来看,宽松的人地关系和充足的农业剩余使得当地农民家庭的分工模式是以土地为联结的。农民参与市场只是作为家庭经济的补充,他们对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并不充分,如此才使得传统的养老规则和养老秩序没有被打破,并得以维系和延续。

  除人地关系这一变量之外,当地农村独特的分家模式和养老模式也构成对老年人的保护。当地独子家庭一般不分家,多子家庭中,老人通常和小儿子不分家,其余儿子则在结婚之后不久分家单过。在家产分配上,如果有 N 个儿子,一般是将家产分为 N +1份,老人有一份单独的家产,这一份家产在老人去世之后归小儿子所有。并且,老人的劳动力也主要归小儿子家庭所有,在能够劳动的阶段,主要帮助小儿子料理家务。干沟村一位老年人说:吃谁向谁,在谁家就要为谁服务。我在小儿子家里吃住,他负责赡养我,如果我又去帮助大儿子干活,别人都会说。当然,在一些特殊时间,老人适当帮助其余儿子,也是被理解的。例如,在农忙季节,如果小儿子家里的活已经干完了,其余儿子家里还有很多活没有干,此时老人可以过去帮忙。实际上,这样一种分家模式也相对公平,在分家与养老之间形成了相互匹配的机制,小儿子获得的家产更多,因此在赡养老人时需要付出的也就越多。在这种分家模式之下,老人在去世之前都有单独的家产,因而在生活中有主体性,与小儿子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压力感。这与河南农村形成鲜明对比。在河南农村,分家时家产全部均分给各个儿子,老人没有单独的家产,在分家之后,一般是由几个儿子轮养老人。在此情况下,分家之后的老人完全依附于子代家庭而生活,其主体性较弱。

  实际上,东北农村的分家模式和养老模式与关中农村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相似性在于,老人都是与小儿子不分家,小儿子能轻松的获得更多的家产,最终主要是由他负责赡养老人。而其差异性则在于,老人与其余儿子的关系不一样。在关中农村,虽然在分家之后主要是由小儿子养老,但是当老人生病(尤其是生大病)之后,一般是由几个儿子均摊医疗费;老人去世,一般也是由几个儿子共同均摊丧葬费用,或者是一个儿子负责安葬一个老人。而在东北农村,分家之后,老人生病主要由小儿子负责,其余儿子没有共同均摊医疗费的义务,小儿子也不会主动向其余儿子要医疗费,当然正常的情况下其余儿子会通过你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出一部分,但这并非其必须尽到的责任;老人去世,一般由小儿子一个人负责安葬老人,其余儿子没有均摊安葬费的义务,但他们通常会给几千元钱。

  可以看到,在东北农村,老人与小儿子之外的其余儿子之间的关系具有理性与情感共存的特征。一方面,东北农村的老年人与其余儿子之间分家更为彻底,在分家之后,其余儿子自立门户,并且也基本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代际关系呈现出比较理性的特征;但另一方面,其余儿子在分家之后都不会完全不管老人,日常生活中他们经常会给老人买东西,或者给一些零花钱,在老人生病以及去世时,也会给一些钱,然而在当地社会的语境中,所有这些都不是其余儿子必须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而是一种情感的表达,表达自己对父母的孝顺和爱。在东北农村,在分家之后,老人与其余儿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那么清晰,但这反而滋养了彼此的情感,代际之间的情感性更为凸显。而在关中农村,老人与所有儿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分家时都规定得非常清晰,代际之间的伦理性更为凸显。